湖北日報訊(記者汪明、通訊員周陽)“2013年,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堅持‘老虎’、‘蒼蠅’一起打,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。”2月26日,咸寧市紀委四屆四次全體(擴大)會議對該市去年反腐倡廉工作進行了通報。
  2013年,咸寧市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群眾信訪舉報2563件(次),初步核實違紀線索869件,立案428件,結案425件,處分379人,移送司法機關43人,其中包括9名縣處級幹部。
  王艷斌,原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市公務員局局長、市人社局黨組書記,涉嫌收受他人錢物、禮金及物資折價合計300餘萬元;將個人或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,在單位報銷20餘萬元;違反政策購買超標小轎車,犯有揮霍浪費公共財產錯誤。其有關行為因涉嫌犯罪,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  楊瑞華,2009年10月任通山縣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、局長,2013年4月調至咸寧市國土資源局地質環境科工作。經查,楊瑞華收受賄賂290餘萬元、挪用公款100餘萬元、收受紅包禮金及煙酒變賣所得約180萬元、包養情婦、購置超標車輛等。
  呂興元,原赤壁市政府黨組成員、赤壁市經濟開發區工委副書記、管委會主任。經查,呂興元在任赤壁市經貿局局長、赤壁市經信局局長期間,受賄5萬元,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,並開除黨籍和公職。
  金官印,原通城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兼縣司法局黨組書記、局長。經查,金官印先後3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1.5萬元,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。
  夏勝揚,原通山縣經信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兼物資公司經理。經查,夏勝揚存在貪污賄賂、收受他人現金、違規參與工程建設獲利、以虛報發票的方式違規領取補助、與他人合伙私分公款等違紀違法問題,涉及金額共計40餘萬元。
  去年,咸寧市紀檢監察機關還加大了糾風治亂力度,集中治理涉企、涉教、涉農等領域和行業亂收費問題,共查處問題275個,涉及金額1456萬元,處理19人。
  (原標題:咸寧去年查處9名縣級幹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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